大秦帝国5:铁血文明 第十三章 铁血板荡 第二节 惊蛰大朝 嬴政皇帝向复辟暗潮宣战。(9/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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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法为教”,根基在确立官学。立官学,是禁私学的必然补充。但从实际情形看,秦帝国之初正当战国私学传统极其强大之时,官学在事实上也只能是国家设立的博士学宫而已,各郡县尚没有兴办官学之记载。

帝国政令的目标很清楚,就是要通过官学来保持国家政令的统一,来凝聚种种社会思潮。值得注意的是,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帝国也是以法令为教,以律师为传授教习。两大尚未相通的文明体系,在同一时期采取了本质同一的治理方式,蕴含着何等必须探究的东西,实在值得深思。

列位看官留意,公元前213年春,始皇帝嬴政禁止并焚烧民间私藏政治典籍,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其深远的“焚书”事件。与其后的“坑儒”事件一起,嬴政皇帝乃至整个秦帝国,因此而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。两千余载厚诬之下,已经无以使后人认知全貌了。人们因此而将嬴政皇帝看作暴君,而将秦帝国视作暴秦。甚或不屑于做任何历史真相的追究了。作为一起有着深刻历史背景,且发自必然的政治事件,“焚书”事件在政治上的积极意义,已经被后世儒家夹杂着仇恨心理的单向价值评判所淹没了。这种居于统治地位的单向评判,大大掩盖了“焚书”事件的反复辟的政治本质。在岁月流逝的长河中,一场反倒退反复辟的政治战役,被褊狭地演绎成了一场恶意毁灭文化的暴行。这种评判,折射着我们民族时常痉挛性发作的对重大历史事件的刻意失察,折射着我们常常因这种刻意失察而导致的种种悲剧。至少,人们已经忘记了,“焚书”事件是帝国新政面对强大的复辟势力被迫做出的反击,是新文明为彻底摆脱旧时代而付出的必然代价——

注释:

《吕氏春秋·仲冬纪》云:“仲冬之月……土事无作,无发盖藏。无起大众,以固而闭……命之曰畅月。是月也,省妇事,毋得淫,虽有贵戚近习,无有不禁。”

②阳武博浪沙,阳武为秦县名,大体在今开封西北。博浪沙为其时驰道路段名,大体在今开封与郑州之间,在今河南原阳县。博浪沙事件在始皇帝二十九年,公元前218年,韩国旧贵族张良主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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